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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烟”秘闻

1999-01-25 来源:生活时报 王桦 张聪 我有话说

看遍全球,除了毒品,几乎没有哪一种商品会像香烟这样与走私有着不解之缘。由于香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对香烟进口一般都课征高额税收。走私高税商品必然带来高额利润,因此,香烟走私成为各国走私分子争相觊觎的对象。资料显示,欧盟15个成员国1997年仅因烟酒走私一项就损失税款14亿欧元(折合美元约15.4亿元)。

香烟走私不仅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

在中国,香烟走私问题自进入90年代以来表现得愈发突出和复杂。

香烟是一个与百姓关联密切的商品,许多中国百姓对走私物品最直接的接触就是从走私香烟开始的。

穿透烟雾遏制“私烟”潮

香烟走私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了我国香烟市场的流通秩序,冲击了烟草专卖制度,危害民族卷烟工业的发展,其多方面的危害有目共睹。

90年代初,香烟走私主要通过海上偷运渠道。因而打击香烟走私,成为打击海上走私的重要内容。在香烟走私频发的东南沿海,尤其是浙东、福建等海域,海关几乎每年都要组织打击香烟走私的联合行动或专项斗争。

面对海上走私香烟日益严重的势头,海关频频出击捷报频传。1993年3月29日,杭州海关所属舟山海关缉私队员驾驭一条只有120吨的缉私艇,在极其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死死“咬住”一条走私香烟母船———“金峰”号万吨巨轮,查获“三五”、“希尔顿”、“良友”等走私外烟15540箱,案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海关在海上查获的香烟走私案中最大的一起。

杭州海关有一条威名远扬的英雄缉私艇———“813”艇,这条艇自1993年服役以来,年年战功显赫,1995年一举创下全国海关单艇缉私案值最高纪录,其主要战绩就是查缉走私香烟。在1993年至1996年4年的时间内,这条艇上的6名缉私队员人均查获香烟就达15999箱,案值48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4454万元。

据统计,1991年至1995年,海关查获的走私香烟案值一直高居各类走私物品的前二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1年查获的走私香烟不足9万箱,案值约1.33亿元,1995年一跃而为24.2万箱,案值6.56亿元。

在1994年查获的走私案中,香烟走私案的案值占了总案值的1/5。从1994年底开始,香烟走私活动又从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海域向长江口及北方海域蔓延,海关相继在长江内河及渤海查获走私香烟。集装箱运输的兴起在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走私分子以可趁之机。由于利用集装箱走私具有隐敝性强的特点,90年代中期以后,利用货运渠道以伪报品名及“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的三假手法走私香烟的案件急剧增长,给海关打私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面对走私分子变化无穷的走私新手法,海关总署在继续开展联合行动及专项斗争的基础上,于1995年5月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签署了《联合打击卷烟走私合作备忘录》,旨在与烟草行业的主管部门联手共同遏制卷烟走私的猖獗势头。根据这个备忘录,海关总署和烟草专卖局将及时交流通报香烟走私情报、案件线索和有关信息。这一联动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这一年,仅深圳海关(原九龙海关)就查获走私香烟17000箱,查获的香烟数量是上一年的5倍。

1996年8月,上海海关掀起代号为“八月风暴”的打击香烟走私专项斗争,年仅27岁的女关员张海华首次运用电脑分析舱单的方法,探索出缉查货运渠道利用集装箱走私香烟的新路子。8月8日,张海华一炮打响,她运用网上缉私技能,成功地查获了伪报为纺织原料而实际上是装满了3个集装箱的价值1000多万元的走私香烟。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上海海关连续查获多起香烟走私大案,查获走私“万宝路”、“三五”、“希尔顿”等外烟1万余箱,案值4600余万元,创下上海口岸历史上月度缉烟最高纪录。这一次的专项斗争打趴了上海关区内一度猖獗的香烟走私势头。

从近年来海关查获香烟走私案的数字分析,货运渠道走私香烟近年来呈增长趋势,有时甚至超过了海上走私香烟的数量。根据海关1998年最新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全国海关查获的香烟走私案件数量中,货运渠道所占比例,无论是案件的起数还是案值数都超过了总量的50%。

1998年7月,在党中央、国务院掀起的建国以来声势最为浩大的反走私斗争中,香烟被列为重点商品之一,海关再度加大打击力度,并收到了明显成效。1998年8月13日,杭州海关所属海门海关“813”缉私艇在台洲湾披山岛东南海域查获一福建籍拖网渔船走私“三五”、“总督”牌香烟4300余箱,案值人民币1500余万元。9月14日,连云港海关又在黄海海域查获一艘走私船,查获走私“三五”、“希尔顿”香烟6000余箱,案值2000余万元,刷新了杭州海关刚刚创下的缉烟新纪录,成为海关系统1998年查获的最大一起香烟走私大案。

国产香烟走私回流为哪般?

1998年8月,因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振风六号”轮走私回流国产“白沙”香烟一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分别判处3名主犯有期徒刑15年、10年、8年。这起震惊全国的国产香烟走私回流一案终于划上了句号。此案自1996年10月案发后,国产香烟走私回流问题骤然凸现,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据海关统计,在全国海关1995年、1996年两年内查获的走私烟中,国产香烟的比例竟然占到43%。剖析这起万箱“白沙”香烟走私回流一案,可知,由于国产香烟出口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优惠,走私进口又偷逃了高额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因而走私分子获利十分丰厚,加上国产香烟又适合国人口味,因而十分畅销,仅武汉一地,每天即可成交1000余箱走私国产香烟,由于销售周转快,实际上走私国产烟比走私外烟还要赚钱。在1995年至1997年海关查获的香烟走私大案中,时常可看到诸如“红塔山”、“白沙”等一些国产香烟的踪影。

面对猖獗的国产香烟走私回流势头,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有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取消了香烟进出口经营权,打掉了几个走私香烟的团伙,一批走私香烟的主犯相继落网。猖獗一时的国产香烟走私回流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香烟走私何以屡打不止

香烟走私,起起伏伏,手法多变,却从来未曾停止过。国门前,海关与走私者进行着斗智斗勇的较量,也从来未曾有过任何的松懈。香烟走私为何屡打不止呢?

有暴利可图,是不法分子走私香烟的原始驱动力。我国1992年至1994年香烟的关税税率曾高达150%,综合税率则高达432%,由于价格太高,国家烟草专卖局无力经营,因而这几年从一般贸易渠道未进口过一根外烟。1995年至1998年,虽然关税税率从150%逐年递减至80%、70%、65%,但由于消费税税率有所上调,所以进口香烟的综合税率仍高达283%、260%、286%,可谓一直处于“高位盘整”状态。以1998年为例,一条价值相当于人民币30元的香烟完税后的价格达116元,再加上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及运输环节的费用,国营卷烟专柜真正的售价比这个价格还要高。走私香烟有暴利可图是不争的事实。

香烟消费者对品牌、口味等的特定消费习惯,使得国内市场将长期存在对外烟的一定量的需求。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市场每年对外烟的需求量约为100万箱。国内市场对外烟需求的存在,客观上使走私香烟出手很容易。据参与“白沙”烟走私回流案的走私分子交待,他们通过地下销售网络,一般只需要10天左右时间,就可把1万箱烟销售一空。

烟草专卖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也是香烟走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与近年来一些重点走私商品诸如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成品油等等相比,香烟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各国对其几乎都采取垄断经营管理模式,许多国家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原本有利于加强管理,然而,由于打私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够,国家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据了解,零售外烟,必须有由国家烟草进出口公司颁发的《特种专项零售许可证》,外烟的封套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只给下属的各烟草专卖点和各大商场烟草专柜颁发过这种许可证。仅以北京市为例,只有550家商场及烟草专卖点拥有经营外烟许可证。而遍布全城大街小巷的烟摊却有3万多个,如果算上无照经营的烟摊,大约达5万余个,这些个体烟摊无一例外是没有经营外烟许可证的,可几乎又都在销售外烟,这些烟摊出售的外烟自然都是走私烟,烟贩们与有关执法部门玩着捉迷藏的游戏。执法部门查处紧时,他们将外烟暂时转入地下偷偷卖,查处的风头一过去,他们又堂而皇之地把外烟摆到台面上来卖。香烟销售这种独有的“满天星”式的经营方式,大大增加了香烟市场的管理难度。虽然在一阵风式的打击下,贩私活动暂时有所收敛,但过了风头,走私烟又充斥市场。对香烟走私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真正落实“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的方针,才有可能收到实效。

香烟走私谁唱主角

近年来,企事业单位参与走私活动的现象日趋严重。但是,染指香烟走私的企事业单位却并不多。分析海关等执法部门近年来查获的香烟走私大案,不难发现香烟走私正朝着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的“一条龙”作业方向发展。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同志介绍,香烟的专用性特别强,用途专一;生产香烟所用烟叶、卷纸、过滤嘴用的丝束等都是专供,材料专一;制烟的机器设备也是为制烟专用,资金投入量很大。与烟草行业生产及销售等管理的高度专一化相对应,香烟的走私也呈现集团化、专门化的特点。香烟走私与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生产性原材料走私不同,它对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多少益处,一旦案发,不容易受到地方保护,讲情者较少,加上走私香烟如果不是“圈内人”,很难打入圈内,因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会从事香烟走私活动。从事香烟走私的往往是一些有着黑社会背景的团伙,这些团伙从国外进货到国内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作业,每个环节均有严格分工,隐蔽性很强。武汉海关与武汉水上公安1996年10月查获的万箱“白沙”烟走私回流大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伙走私香烟案。这个团伙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走私香烟20次,从几个人合伙零星走私向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走私发展。甚至购买了专门用于香烟走私的“振风六号”货轮,并为此船准备了中国和伯利兹双重船籍,配备了大功率单边带通讯机(俗称“半球通”),可以随时与世界各地的港口取得联系。该团伙组织严密,重要成员之间单线联系,每次行动前由指挥者将手机配发给成员,事先约定通话时间,一旦遇到情况,则迅速驾车逃逸。

香烟走私呈现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特点,增加了破案的难度,而且主犯大都在背后操纵,很难抓获。

市场信号难言轻松

海关等执法部门对香烟走私实施有效打击的成效不仅从查获的香烟案件数量及案值上反映出来,而且从香烟市场外烟价格的上涨及合法渠道进口外烟数量大幅度增长中也可窥见一斑。

国家烟草进出口公司自1995年恢复进口外烟以来,每年进口的数量一直维持在4万箱至6万余箱左右,而1998年1月至11月的海关统计数字显示,从一般贸易渠道合法进口的外烟达10.73万箱,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长。尤其是1998年7月至11月,全国性的打私风暴遏制了猖獗的走私活动,非法渠道走私入境香烟减少,一般贸易渠道合法进口的香烟数量增加,达5.53万箱,而上年同期只进口2.87万箱,同比增长幅度为92.9%。

据北京市场的调查显示,1998年7月份烟摊上“万宝路”批发价格每条约为78元左右,而9月份批发价格就涨至98元左右。有些品牌如特醇555出现了严重缺货的状况。许多烟贩们私下里说:“这回可是真打呀。”

1998年10月,海关总署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打击卷烟走私工作的通知,明令一律停止保税区卷烟转口贸易,坚决取缔走私卷烟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对非法摆卖进口卷烟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通知还规定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承运外国烟草专卖品时,必须验凭烟草专卖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如有违反,将予以严处。

然而,据笔者对去年12月份一些城市香烟市场的调查了解发现,走私香烟在烟摊上仍然很容易就买得到,价位也比9月份有所下降。市场这支晴雨表发出的信号表明,香烟走私形势仍不容乐观,目前对香烟走私实施综合治理的有关条文规定的落实到位尚有一定距离。

对进口烟课征高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体现着各国政府对香烟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中国也不例外。因而走私香烟有暴利可图的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打击香烟走私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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